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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00:00
开封市慈善总会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开封市慈善总会信息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及时、有效地发布有关信息,提高知名度和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宣传策划部是开封市慈善总会信息和宣传工作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信息宣传和重大事项的发布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信息和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开封市慈善总会的信息和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了解全国各地慈善宣传工作动态和情况,收集、编辑信息,及时向总会领导反馈。
(三)加强与国家、省市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通知和发布重大活动和重要情况。
(四)结合新时代慈善宣传工作的特点,针对慈善宣传工作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总会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五)负责开封市慈善总会网站、微信、新媒体等宣传工具的管理、统计、创作与发布。
(六)组织开展宣传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了解和指导各县(区)和相关合作单位的慈善宣传工作。
(七)组织各县(区)和相关合作单位宣传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组织慈善宣传表彰活动。
第三条 各县(区)慈善总会、各相关合作单位设专职或兼职信息宣传员,负责本单位慈善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工作。
(一)信息宣传员的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应用计算机输入、传递和接收信息的操作技能。
(二)信息宣传员的基本任务:做好慈善信息的采集、筛选、编辑、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等工作;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提出改进慈善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慈善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慈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二)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绩。
(三)开封市慈善总会合作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四)本辖区慈善工作的重要动态,开展慈善项目、募捐、救助活动的事例。
(五)慈善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救助要求及愿望。
(六)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典型事迹。
第五条 对所编辑的慈善宣传信息要认真筛选,保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材料真实,事例、数字准确,时效性强。
(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反映,防止以偏概全。
(三)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四)反映本单位的情况、举措、经验,突出特点,有新意,要和慈善相关。
(五)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六)凡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迅速报送,一事一报,必要时连续报送。
(七)各县(区)编发的重要信息,可以开封市慈善总会简报形式转发。
第六条 信息和宣传工作报送签批程序
(一)各县(区)和相关合作单位报送的新闻资讯类信息经各单位主管领导初审后提交宣传策划部审核,副秘书长终审后发布。
(二)各县(区)和相关合作单位报送的慈善项目、慈善基金信息内容经各单位主管领导初审后提交项目部、捐赠服务部审核,秘书长终审后发布。
(三)各慈善信息公开按照《开封市慈善总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经秘书长审定后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四)本会各类慈善活动的新闻稿件由宣传策划部负责人初审,秘书长最终审定后发布。
(五)所有在开封市慈善总会网站、微信、简报发布的内容,各部门要进行终审校对,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发布。
(六)未经开封市慈善总会秘书长、主管领导审定的相关内容信息,不得自行发布,对开封市慈善总会工作造成的影响,由发布个人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报送方式和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传真报送,暂不宜公开的重要信息应当采取密传的途径上报。
(二)各县(区)应当加强对慈善宣传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慈善宣传工作机制和信息网络,提供现代化的办公条件,保证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凡印发、报送的信息、新闻稿件、音像资料,要一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四)信息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扩散信息。
(五)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数据资料库,收集、整理和储存本单位慈善数据资料。
第八条 奖与惩
(一)宣传策划部根据各单位报送慈善信息数量和质量年终进行全年总结,经总会研究,对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二)各县(区)、各慈善项目合作单位、各慈善基金单位、各慈善志愿者工作站、各慈善志愿者队伍未经开封市慈善总会审定而发布有关本会的信息,造成后果的由发布单位承担,影响本会形象的,本会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
技术支持:北京厚普聚益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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