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行开封·心灵救助”困难精神精神疾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精神疾病患者是一个特殊的患病群体,困难精神疾病患者更需要社会的关注,根据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信息系统显示,截止2023年12月31日,仅在我市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就达23998人,而他们大多数因贫无法得到有效救治,精神疾病的未治率居高不下,其直接后果是导致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危害家庭生活和社会安全。许多精神疾病患者丧失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严重,家庭难以承受长期的规范化治疗,不得不中断治疗,成为家庭和社会的沉重负担。精神疾病患者慈善救助工作一项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的崇高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关注和关爱。建立困难精神病人慈善救助项目,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德政之举,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困难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巩固开封市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切实减轻开封市困难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让困难精神疾病患者有病可医,开封市慈善总会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己任,联合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开展“善行开封·心灵救助”困难精神疾病患者救助项目,开通慈善救助绿色通道,对困难精神疾病患者开展帮扶慈善救助,以基金救助方式,解决患病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切实为因家庭困难得不到有效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二、救助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我市区(县)户籍;
(二)持有精神残疾证且有低保证或二级困难证明(乡/村、街道/社区)。
三、救助形式及收住疾病范围
(一)住院治疗一个月以上;
(二)收治疾病范围: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
四、救助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的开封市(县)区域内的困难精神病患者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监护人陪同到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楼医保科审核确认为救助对象后填写《开封市精神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存档,一份报开封市慈善总会留档备查)。
市慈善总会每季一次性将救助基金汇入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专项账户,第五人民医院组织专人负责审查救助人员资格,按要求进行救助。每季度将被救助人员资料(申请表、相关复印件、病历首页复印件)及基金使用情况汇总一次,报送至市慈善总会备查。
五、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住院超过30天,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等报销之后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慈善救助资金予以减免最高3000元的医疗费用,每人限救助一次。
六、救助要求及监督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困难精神疾病患者慈善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监督及投诉机制,接收群众反馈问题,对救助资格进行监督,确保应获救助人员获得相应救助。
(四)定期将救助人员信息公布在网站,接受是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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