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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00:00
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是注册志愿者的一种,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开封市及其他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通过个人的志愿工作,促进全社会慈善事业的进步。为合理有效的发挥志愿者作用、保证高水平的志愿者队伍素质、推动志愿者工作规范化、人性化、制度化发展,根据《开封市慈善总会章程》,特制定《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一、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十八周岁以下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
2.具备参加志愿者服务的身体、能力素质,经过注册登记,自愿参加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工作。
3.承认《开封市慈善总会章程》,遵守“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4.每年至少参加20小时的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服务工作。
5.团体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应10人以上为一个团体。
二、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注册登记程序
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注册登记须采取书面注册的方式,直接报名登记。团体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须以团体为单位统一报名后,个人分别注册登记。
登记程序如下:
1.个人凭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开封市慈善总会填写注册登记表,同时交本人一寸证件照2张。
2.团体需统一领取团体志愿者和个人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填写后由团体的负责人统一交回开封市慈善总会。
3.经审核后,向合格的开封市慈善志愿者颁发“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胸牌”和“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手册”。
4、编入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数据库档案。
三、志愿者管理
开封市慈善总会负责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并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将志愿服务的理念、知识广泛普及宣传,以提升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和社会的整体风气。
志愿者管理档案包括志愿者登记表、编号、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胸牌、培训记录卡、服务记录卡等。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胸牌是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每次服务必配的标志物。
志愿者服务记录
1.参加入会培训后,统一发放《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服务记录卡》,服务记录卡由个人保存。
2.《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服务记录卡》由开封市慈善总会统一印发,志愿者每次服务后本人填写记录并交服务召集人签名,团体志愿者在每次服务后由活动负责人填写。
3.志愿者于每年7月上交《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服务记录卡》,统计去年7月至当年6月的服务时间,并换发新年度的服务记录卡。
志愿者培训
志愿者培训分为入会培训、服务技能培训二种。
1.入会培训
目的:让每名志愿者了解《开封市慈善总会章程》及慈善项目,全面了解志愿者的基础知识和“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的价值。
①个人完成注册登记手续,领取“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胸牌”,当月需参加集体入会培训,后领取《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培训记录卡》和《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服务记录卡》。
②团体志愿者完成团体及个人登记手续后,集体统一在10个工作日内参加入会培训。
③入会培训由开封市慈善总会负责进行。
2.服务技能培训
目的:增进志愿者的事前服务认识,不断提高完善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①根据个人特长和服务项目选择服务技能培训。
②传授与服务项目相关的服务技能培训。
③通过专业人士或资深志愿者的言传身教,提高志愿者服务技能水平。
3.志愿者培训记录作为星级志愿者评选的参考材料之一。
四、志愿者参与服务
本着发挥个人特长、调动积极性的原则。在进行入会培训后,个人选择服务项目参加,主要采取自选或团体安排双向协调的方式,服务人数以服务项目所需人数为限,服务人员要求以服务项目所需人员要求为准。团体志愿者可经申报后自主开展义务服务或统一参与开封市慈善总会的义务服务。
1.志愿者服务的五大环节:招募志愿者——征集服务对象——选派志愿者——开展服务——服务评估。
2.参加服务的志愿者需准时到达集合地点。
3.一律实行持证服务制度。
4.如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准时参加服务,需提前通知项目负责人。
五、奖惩(个人、团体均适用)
(一)奖励
1.志愿者会员采取星级制,共分5级。服务满100小时的志愿者为一星级会员;服务满200小时的志愿者为二星级会员;服务满300小时的志愿者为三星级会员;服务满400小时的志愿者会员为四星级会员;服务满5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会员为五星级会员。
2.每个星级会员均授予纪念胸章1枚。
3.以上星级会员每年评选一次,主要依据为《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服务记录卡》、《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培训记录卡》及服务对象的评语。
4.开封市慈善总会每年12月集中表彰一次星级志愿者,颁发表彰证书。五星级志愿者另行表彰。
5.开封市慈善总会可推荐优秀个人志愿者、先进团体志愿者单位参加其他相关的评选表彰。
(二)惩戒
凡违反“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管理办法”、有损“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名誉的志愿者均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例如:
1.借用“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名义,进行盈利活动;
2.服务时不佩带“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胸牌”或佩带“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胸牌”做非志愿者服务事情;
3.由于没有良好的与受服务者进行沟通,发生纠纷等;
4.对受服务者态度恶劣、言语不文明、甚至索要报酬;
5.其他有损“开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形象的行为。
六、其他
如果慈善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发生法律纠纷,法律责任自负,开封市慈善总会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技术支持:北京厚普聚益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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