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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慈善总会捐赠管理办法

2021-05-10 00:00

开封市慈善总会捐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开封市慈善总会捐赠工作,保护捐赠单位或个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捐赠款物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各类捐赠事务的统一管理,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保障捐赠者和开封市慈善总会双方的共同利益,发挥社会捐赠在开封市慈善总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社会捐赠,是指国内外热心于慈善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为开封市慈善总会用于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学、优抚等方面捐赠的资金和物品。

一、捐赠意向的确认 

开封市慈善总会与意向捐赠单位或个人进行有效沟通,双方就慈善捐赠事宜达成初步意向。

二、捐赠协议的签订 

需要签订捐赠协议的,开封市慈善总会与已达成意向的捐赠单位或个人以协议的形式明确捐赠款物的种类、数量、用途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信息。捐赠协议一式四份,捐赠单位或个人、开封市慈善总会各留存两份。捐赠款物的种类和用途较为单一,且捐赠单位或个人不要求签订捐赠协议的,为方便捐赠单位或个人,办理捐赠手续时(如银行汇款),注明用途即可。

三、捐赠的形式

(一)资金捐赠

1.定向捐赠:定向用途必须首先符合《开封市慈善总会章程》。捐赠单位或个人有特定的捐赠对象,须按照捐赠单位或个人的意愿,将捐赠款用于受赠方。

2.非定向捐赠:捐赠单位或个人将捐赠款物直接捐赠至开封市慈善总会,开封市慈善总会按照《开封市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使用。

3.分期分批捐赠:捐赠单位或个人依据协议可分期分批捐赠,直至捐赠完毕。

4.协议捐赠:捐赠单位或个人可先与开封市慈善总会或受助人就捐款的形式、支付的方法、支配使用等签订协议,双方按协议履行。

(二)物品捐赠

1.定向捐赠物品:根据慈善组织、慈善项目以及受助人的需求,捐赠交通、医疗、建筑、生活、学习等设备物资。

2.定期捐赠生活必需品:在重要节日期间,为生活困难的群体捐赠衣物、被褥、食品等生活必需品。

    3.捐赠救灾物品:向因突发事件受灾的灾民和灾区捐赠各种救灾物品。 

(三)其他捐赠

无形资产类捐赠:对发明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肖像权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进行捐赠,开封市慈善总会按照《开封市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使用。

四、捐赠款物的接收

属于资金捐赠的,由开封市慈善总会根据协议约定将收到的款项计入相应的财务账目分类中,并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开具捐赠票据,颁发捐赠证书。开封市慈善总会定期将资金接收信息进行公示。

属于物资捐赠的,由开封市慈善总会接收入库,本会根据捐赠协议和物资入库单,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开具捐赠票据,颁发捐赠证书。开封市慈善总会建立相应的捐赠物资接收记录台账。

五、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循捐赠自愿原则,不得索要或强行摊派;

(三)遵循捐赠无偿原则,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或转移收入;

(四)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定期向捐赠人及社会公布款物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五)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社会捐赠的使用效益。 

六、捐赠款物的使用

(一)使用原则

捐赠单位或个人明确使用意向的,由开封市慈善总会遵照捐赠单位或个人意愿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捐赠款物的用途。如因客观情况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征得捐赠单位或个人的同意。

捐赠单位或个人没有明确使用意向的,由开封市慈善总会将捐赠款物用于慈善项目或具有慈善需求的公益机构或困难群体。

(二)拨付程序

属于资金救助的,在秘书长审批后将捐赠款通过现场发放或财务转账的方式转交给受益人,受益人应办理捐赠款领取手续。

属于物资救助的,在秘书长审批后将捐赠物资拨付给受益人,受益人应提供相应收据及领取手续。

(三)拨付时间

非定向捐赠和针对开封市慈善总会所开展项目的定向捐赠,视开封市慈善总会工作开展和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拨付。 针对救灾应急的定向捐赠,开封市慈善总会接收的救灾款物视捐赠情况在一定时期内拨付受灾地区,用于灾后重建的款物根据重建进度拨付。对于政府有规定的,按照有关部署统一调拨。

七、捐赠受益人的回访

救助款物直接拨付给受益人的,开封市慈善总会通过电话或委托基层慈善组织、慈善义工对受益人进行回访,核实捐赠款物是否已足额拨付给受益人,并督促受益人完善捐赠款物接收凭证。

救助款物委托项目实施单位发放的,在项目实施单位反馈信息后由开封市慈善总会组织工作人员回访。 

八、捐赠信息的公示

开封市慈善总会每年定期通过开封市慈善总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捐赠信息,确保捐赠信息的真实完整。

九、捐赠信息的反馈和查询

开封市慈善总会负责捐赠信息的反馈和查询工作,并建立捐赠信息记录台账,定期主动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反馈捐赠款物接收、使用信息。对于捐赠单位或个人、受益人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查询,应及时如实答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隐瞒和推诿。

十、捐赠服务档案的建立

开封市慈善总会根据捐赠款物记录台账,定期收集整理款物捐赠协议,分类建立捐赠服务档案。

附件:《慈善捐赠方式》


附件: 

慈善捐赠方式

 

 

一、网上捐赠

登陆“开封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www.kfscszh.cn)点击“我要捐赠”,实现网上在线捐赠(需要提前开通网银)。 

二、现场捐赠

地址:开封市金祥路6号开封市民政局东附楼3楼

电话:0371—25966887

三、银行汇款

户    名:开封市慈善总会

户    号:41001555516050213532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收款单位:开封市慈善总会

    地 址:开封市金祥路6号开封市民政局东附楼3楼



开封市慈善总会
地址:开封市金祥路6号市民政局院内东附楼三楼
电话:0371-22698873 邮编:475000 邮箱:kfcsz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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