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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00:00
开封市慈善总会救助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封市慈善总会救助工作,有效开展扶贫济困、安老恤幼、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等各类慈善救助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开封市慈善总会章程》和《开封市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条 坚持“助困不助懒、扶贫更扶志”助人自助的原则,鼓励受助对象勤劳自救、积极进取,早日脱离困境。
二、救助原则
第四条 坚持“生活最困难、遭遇最不幸、社会最同情”的原则核定受助对象,救到急处、实处、难处。
第五条 坚持以“慈善项目”为依托,针对符合项目条件的受助对象实施救助。
第六条 坚持“不重复救助”的原则,对受助对象原则上每年度只救助一次,三年不超过两次救助,五年不超过三次救助。
三、救助范围及对象
第七条 具有开封市户籍,因患重大疾病或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者;因孤、老、残导致生活困难者。
第八条 符合开封市慈善总会当年发布的慈善项目中的救助对象。
第九条 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所实施的救助。
第十条 根据上级要求,实施的省内外赈灾和援助项目。
四、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 如符合当年开封市慈善项目救助范围的,凡个人要求救助的,可以直接咨询开封市慈善总会项目部,也可以直接咨询项目合作单位或直接到项目合作单位进行救助。凡集体要求救助的,由该单位直接向开封市慈善总会提出书面申请。救助咨询电话:0371-22698873。
第十二条 如符合县(区)慈善会救助的对象和项目,经县(区)慈善总会审核后直接救助。
第十三条 如符合开封市慈善总会临时救助项目救助范围的,可直接联系各县(区)慈善总会申请救助。临时救助慈善项目坚持属地救助原则。申请者应先向所在地县(区)慈善总会求助,通过县(区)慈善总会向市慈善总会申请。未经本级慈善组织救助的,不能直接推至上一级慈善组织。
第十四条 如不符合当年开封市慈善项目救助范围的,市慈善总会登记好相关信息或寻求社会爱心人士的捐助。
第十五条 申请要件
(一)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个人救助的,应填写《开封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见附件),附申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区)、乡(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证明。
(二)属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应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或低收入家庭证明原件。
(三)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四)属因病、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的,应提供申请日前三个月内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医疗费收据复印件。
(五)属孤儿、孤老,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属贫困学生,应由学生户口所在地提供贫困情况证明,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材料齐全后,由开封市慈善总会项目部签署意见,报总会负责人审核后,视情况进行救助。
(七)向开封市慈善总会直接捐赠资金的单位干部、职工符合救助条件的,可由捐赠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与个人申请救助的材料相同),并填写《开封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
(八)捐赠者的定向救助,由定向捐赠协议中规定的救助对象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捐赠方审核同意后,根据《开封市慈善总会章程》,实施救助。
五、救助标准
第十六条 重大疾病患者每人救助3000至20000元。
第十七条 大学生新生救助每人2000—5000元;大学生在校生每人1000—3000元;高中生、中专生每人1000—3000元。
第十八条 临时救助、孤老、孤儿、贫困残疾人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根据每年募捐情况及求助人员贫困信息和病种确定救助标准。
六、审批权限
根据《开封市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审批救助资金。
附件:《开封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
附件:
开封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籍贯 | 一寸照片 | ||||||||||||
申请人 身份证号 | 贫困证件 名称 | |||||||||||||||
户籍地址 | 现在住址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人身患何病 | ||||||||||||||||
代理人 姓 名 | 性别 | 与申请 人关系 | 职业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 身份证号 | 拟申请金额 | |||||||||||||||
家庭基本情况:
申请人签名: 日 期: | ||||||||||||||||
已接受政府及社会救助情况,包括救助单位(含县区慈善会)、救助时间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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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慈善会或申请单位审查意见
经办人: 公 章: 日 期: | 市级慈善会审查意见
经办人: 公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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